2021年4月12日,裁判文書網公開瞭最新一起智天傳銷案的二審判決書:
根據該判決書,陳某文為四川智天金融外包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助理,涉案金額高達1.4億餘元。
被告人王某學,作為陳某文管理的下線團隊長,對管理的團隊積極宣傳並發展下線,截止案發,王秀學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數為4717人,,收到下線購買股權資金32752647.94元,支出32611734.96元,結餘140912.98元。
被告人張某於2017年7月進入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工作,在該傳銷組織中其幫助陳某文填寫股權證書及宣傳等,同時在明知陳某文實施傳銷活動的情況下,為瞭逃避偵查,先後提供自己、其女兒謝某及其弟張某1名下的銀行卡給陳某文使用轉移資金,並以張某1的名義用陳某文傳銷獲得的資金購買一輛寶馬X5(車牌號:川A×××××)。
二、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事實
2019年年初,陳某軍在明知公安機關調查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,鄧智天被抓獲的情況下,夥同陳某文通過銀行櫃臺取現400萬元後再轉存至自己名下的銀行卡以使用。
另查明,案發後,公安機關依法從被告人陳某文處扣押瞭15507127.09元,從被告人張某處扣押瞭332080元,從陳某文前妻胡某處扣押瞭171864元,從張某女兒謝某處扣押2697841元,從張某弟弟張某1處扣押白色奇瑞瑞虎轎車(車牌川A×××××)一輛、寶馬X5(車牌川A×××××)一輛,凍結瞭被告人陳某文名下62×××71賬戶內的********.60元。以上扣押、凍結財產均系被告人陳某文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涉案錢款。公安機關另扣押瞭各被告人的手機、電腦等物品,向法院移交瞭寶馬X5轎車一輛、奇瑞瑞虎轎車一輛及陳治文的手表一塊。
一審判決結果如下:
一、被告人陳某文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五十萬元;
二、被告人王某學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二十萬元;
三、被告人張某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並處罰金二萬元;
四、被告人陳某軍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五十萬元;
2021年三月十一日,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決:維持原判!
這已是繼貴州羅甸、河南永城、浙江紹興之後,第四地開庭審理的智天傳銷案!
法網恢恢、疏而不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