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ncbk商城最新消息: “CNCBK商城”網絡傳銷案 一名骨幹發展2000多人被判5年罰款50萬

BSC2023-03-19  3

4月10日,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,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,該傳銷組織以公司為掩護,依托“cncbk商城”,以“消費全返”等為幌子實施傳銷詐騙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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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為商城 實為傳銷詐騙

2015年9月,俞某東(已被判刑)成立“CNCBK國際控股集團”,並在互聯網上建立“CNCBK商城”。2016年8月,俞某東在北京市以何某的名義註冊成立“北京雲聯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”,並對外宣稱北京雲聯意公司為“CNCBK國際控股集團”子公司。
俞某東招募人員進行公司運營,依托“CNCBK商城”,對外宣稱投資該商城成為會員後,以發展會員數量、交納會員費的數額及下線的消費額等作為返利依據引誘人員加入,在全國各地吸收會員,建立傳銷組織,騙取財物。該傳銷組織先後在全國發展147081個會員,下線會員網絡層級為三十一層。
2017年被告人王某平被俞某東發展成為北京雲聯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“CNCBK商城”房山區代理。被告人王某平加入“CNCBK”傳銷組織後,開始在北京市房山區積極發展下線,截止案發時,被告人王某平共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二千多人,下線會員網絡層級為10層。

發展2000多人 判5年罰款50萬
一審法院認為,被告人王某平夥同他人依托“CNCBK商城”,以“消費全返”等為幌子,采取拉人頭、交納會費、積分返利等方式引誘人員加入,並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,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,騙取財物,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在2000人以上,下線會員網絡層級為十級,系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。
根據被告人王某平犯罪的事實、犯罪的性質、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,被告人王某平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。
宣判後,被告人王某平不服,提起上訴。
王某平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:王某平系被動參與傳銷活動,並非房山區代理,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。
經查,在案鑒定意見、電子數據、生效司法文書及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,王某平2017年被俞某東發展成為北京雲聯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“CNCBK商城”代理後,開始在北京市房山區積極發展下線,並非被動參與。
截止案發,王某平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2000餘人,下線會員網絡層級為10層,對傳銷活動的實施、擴大起關鍵作用,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,故上訴人及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。
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原判認定事實清楚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。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文章來源:北京法院審理信息網,特此鳴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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